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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 : (截止日期:99/09/30)陽光獎助金--陽光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本獎學金者須具備條件:在修業年限內之本校學生且為台灣地區出生者、持有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本校日間部、進修部、進修學院學生皆可申請。
惟申請者所修讀年級必須在「標準修業年限」內。
標準修業年限:日間部須為博三(含)以下、碩二(含)以下、大四(含)以下。
進修部須為碩二(含)以下、大五上(含)以下。
進修學院須為大五上(含)以下。

申請本獎學金者須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下列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 須附上一學期之「規整加權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免附)。
6. 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此正本之有效期至少須涵蓋申請當月。

二、9月1日起開始接受申請,9月30日截止申請。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規定時間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請系辦於截止申請後三天內將申請書件轉交至校友聯絡中心。

三、辦法請逕上校友聯絡中心網頁:
http://www.alc.ntut.edu.tw/files/14-1015-14185,r17-1.ph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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