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 115 學年度第 2 學期新聘專任教師公告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5 學年度第 學期擬聘專任教師徵才公告

聘用單位

聘任職稱

名額

學歷

應徵資格

收件截止日

專長

須提供個人資料

工業

工程

與管

理系

助理教授以上

2名

具博士學位

  1. 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工業工

程」、「工業管理」、「資訊管理」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專精領域需求主要為
 (1)品質工程與管理、製造程序、實驗

    設計、工作研究、工程經濟;

 (2)先進製造技術(自動化、機器人、

    工具機)、自動檢測、虛擬量測;

 (3)程式語言、CAD/CAM、系統模擬、

    巨量資料分析。

3.符合系上未來研究發展及研究能力優秀專長者尤佳,具有全英授課能力者優先。

重要注意事項:

  1. 右列各項資料請傳寄電子檔及紙本各乙份,缺一不可,審畢恕不退還,電子檔E-mail至gijong@ntut.edu.tw

,紙本郵寄本校工管系收,封面註記「應徵專任教師」。

  1. 依據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之規定:95學年第2學期起新聘講師、助理教授須於起聘6年內,副教授須於起聘8年內通過校教評會之升等評審,未於規定期限升等者,不再續聘。
  2. 聯絡人及電話:鍾綺珊 組員(02)2771-2171

轉2307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擬任人員在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7.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博士成績單影本。

9.管理學院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成果表並簽章,所列之成果點數需提供佐證資料(如WOS,SCOPUS資料庫有關發表期刊IF值與排序),否則將不列點數(表格電子檔置管院網站)。

10.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11.AACSB 認證教師履歷資料表(表格

電子檔置本系網站)。

12.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

   專長、研究計畫、可任教科目)。

115

 

  8

 

  31

 

 

聯絡人

鍾綺珊 組員

聯絡電話

02-27712171 ext.2307

聯絡電子信箱

gijong@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