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管系修學分注意事項

工管系修學分注意事項

日間部

學分限制

1.

不得多於25學分,大一大二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含軍訓體育)

2.

研究生每學期不得少於3學分不得多於13學分

3.

大學部班名次前20%二年級可雙主修研究所得修讀大學雙主修(以一系組為限)

4.

學優(大學部班名次前20)可超修3學分

5.

跨系所承認6學分

進修部

 

1.大學部

學優班名次前20,操行成績82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 可超修6學分(系主任認可)

2.

修習學分不得少於2學分不得多於15學分不含教育學程學分

3.

跨系所學分承認6學分

4.

一年級新生不能超修 故大一上學期只能修習12學分+通識2學分共14學分

進修學院

 

1.大學部

學優班名次前30,操行成績82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 可超修6學分(系主任認可)

2.

修習學分不得少於1學分,不得多於15學分(不含教育學程) , 超修 6學分(學優及重修及教育學程)+1521學分

3.

跨系所學分承認6學分   教育學程6學分

4.

一年級新生不能超修 故大一上學期只能修習12學分+通識2學分共14學分

5.

專業選修33學分,專業必修27

 

 


進修學院

一、學生應在選課期間內依本校公告之方式進行選課。
二、每學期修習進修學院學分數最低不得少於一學分,最高不得多於十五學分(含重修)。但學行成績優異或修習教育學程者,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最高不得多於二十一學分(含重修)。五年級學生如經核准,得修本校研究所碩士班一科目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三、不論必修或選修課程,均以在本班修讀為原則。低年級學生不得選讀高年級課程,但經申請學分抵免者,得由系主任核可後酌情放寬
四、學生前學期操行及學業成績在八十分以上(含),且學業成績排名之名次在該班30%以內(含)經系主任核可後,最多得加選六學分。
五、跨系選修課程採計畢業學分,依各系訂定之學分數為限,但以入學後在本校修習課程為限。若選修課程不採計畢業學分者,則無此限制。

六、學生因重修之必修科目與本班之必修科目衝堂,可申請跨日間、進修部修讀,其他情況均依照學生跨部(制)選課處理要點實施。
七、畢業班學生於最後一學期得跨部加修一科目,只限該學期可畢業者。
八、網路選課要點:
      (一)初選採網路選課,在網路選課公告期間學生可隨時上線更改所選課程。
      (二)網路選課所需之電腦帳號與密碼,為學生個人在本校電算中心之UNIX帳號與密碼。
             (1)電算中心依照教務組所提供之在學學生註冊名單,自動為每一位學生開設 UNIX電腦帳號,帳號之密碼如需重設,請攜帶學生證至電算   中心之重設機器自行設定之。
             (2)被停權的學生請及早至電算中心登記復權。
             (3)未設UNIX帳號之學生請至進修學院教務組取得本學期之在學證明便簽。交電算中心即可開設帳號(請表明為辦理網路選課之需)。
       (三)網路選課學生可選科目範圍
                      學生可選修課程以本系所開設的課程及通識課程為限,學生如欲選外系所開設的課程,僅可於開學後第一、二週之加退選期間內辦理。本選課系統在學生選課時,將自動檢查非本系課程、課程時段衝堂、選課總學分是否符合最低與最高學分限制等,選課錯誤,將於線上提示警告訊息。
         (四)網路選課流程
               (1)進入本校www網址http://www.ntut.edu.tw
               (2)選點首頁電子辦公室後,再點選【網路選課系統】。
               (3)輸入學生個人【學號】及在電算中心登錄之【UNIX密碼】。
               (4)依網頁上所述之步驟逕行選課。
九、不得修習上課時間相互衝突之課程,已修習及格之課程不得重選。
十、每一課程最低開課人數下限十五人(含),若未達十五人者,於第二週加退選截止後,予以停開,原修課同學得加選一科目。
十一、未參與通識課程網路初選者,視同放棄修習通識課程之權利,於開學後不得加選該學期之通識課程。
十二、全學年之課程,必須按照修課先後順序修習。
十三、
          (一)加、退選課程應上網製作並列印加退選申請單,經授課教師、系務助理、系主任簽章後,於開學後二週內繳回各系,逾期不得補辦。
          (二)開學第三週後,請同學自行上網核對電腦選課記錄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於該週內向教務組申請更正。
          (三)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如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可於第十二週結束前填撤選申請單,唯撤選後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一科目,撤選課程不登錄成績且不退費,但註明該課程「撤選」。
十四、學生辦理選課後,經發現有不符規定者,教務組得逕予註銷不符規定之科目,且該科成績不予計算。
十五、本辦法未盡之處,悉依本校其他教務規章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 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