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管系學生如欲跨校選修, 修課前必須先行填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學生選修外校課程專用)”,申請通過之後方可跨校選修。詳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實施準則。
2.跨校選修之學分納入畢業學分的規定,與跨系限制相同。也就是 跨系/校選修至多承認6學分。
3.工管系學生如欲暑修, 必須符合暑修規定。學生必須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方得暑修: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結)業生須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其他適於暑期開授之課程。
(五)辦理撤選之科目不得暑修(外籍生與僑生除外)。
除第(四)點本系不適用外,能夠暑修的只有需要重修的必修課,或是大四同學因應畢業需補修的學分外,皆不得暑修。有問題可詢問教務處陳銀筑 小姐, 或詳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要點。
4.工管系學生如欲跨校暑修, 必須先符合上述暑修規定,且該課程本系未開設暑修課者,可填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學生選修外校課程專用)”,申請通過之後方可跨校暑修。
5.所有跨校選修的課程,都必須先行填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學生選修外校課程專用)”,並攜帶歷年成績單至系上申請列入畢業學分。如果你未曾填寫該申請書,或是申請完成後未將申請書繳交至教務處,則該學分將無法納入畢業學分。